【資訊轉知】嘉義市政府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普發6,000元現金(限設籍嘉義市之市民)





《發放對象、時間、地點及領取方式》
📌發放對象:
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含)前設籍且造冊日114年12月24日仍設籍之嘉義市市民(不含於發放日前死亡者),得依本計畫規定領取消費金。
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含)前出生者,於115年2月6日前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於嘉義市者,得依本計畫規定領取消費金。
📌發放時間、地點:
★ 第一階段現金發放
115年1月24日及1月25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於各區設置發放所。
未及於上述二日領取者,於115年1月30日、1月31日、2月6日及2月7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逕至轄區所屬聯合里辦公處補領。
★ 第二階段申請匯款
申請時間為115年3月2日至3月15日。
申請方式如下:
(1) 線上申請:至本府網站申請。
(2) 書面申請:至本府或本市東、西區區公所/本市東、西區戶政事務所官方網站下載轉帳申請表,並檢附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臺灣銀行或郵局等二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於申請時間之上班時間送交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市東、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轉帳。
相關申請網站嗣後再行公告,款項預計於115年4月30日前撥款入帳。
📌領取方式:
消費金之領取,應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
親自領取:須檢具領取通知單或影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領取。
未成年人(未滿18歲者) :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法定代理人應檢附通知單或影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擇一)。
委託他人領取:須檢具領取通知單或影本、委託書、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受託人(代領人)須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
📍普發現金相關的資訊,應以「市府官方平台公告」為主,請勿輕信網路流傳或來源不明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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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5-4321 分機 1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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