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補助】嘉義市政府《丹娜絲颱風災後救助金申請》(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經勘查認定後依規定核發)
丹娜絲颱風來勢洶洶,風雨才剛歇,勇媽黃敏惠市長便率市府團隊第一時間投入災後修復工作,全力守護我們的幸福嘉園。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醒您:
如因本次颱風造成重傷、住屋淹水或毀損,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災害救助金,經勘查認定後將依規定核發。
📌災害救助申請說明如下:
1️⃣ 重傷救助
因災致重傷或未達重傷程度,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自付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2️⃣ 安遷救助
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前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者為限。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最高以五口為限。
3️⃣ 住屋淹水救助
住屋因災致淹水,淹水高度自一樓室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者。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者為限。每戶發給新臺幣5,000元。
4️⃣ 急難救助
若因颱風衍生財物損失,致生活陷入困境,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者,可核發急難救助金新臺幣3,000元至5,000元。
📍 第1-3項申請請洽住屋所在地聯合里辦公室,第4項申請請洽戶籍所在地聯合里辦公室,或來電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詢問️ 05-225-4321 分機 1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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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